4.3 領導作用與管理職責
4. 3. 1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領導作用和承諾,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適應市場競爭和企業(yè)發(fā)展的需要,其管理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:
1 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策劃;
2 組織制定、批準質量方針和目標;
3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融入企業(yè)的業(yè)務過程;
4 促進使用過程方法和基于風險的思維;
5 建立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;
6 提升員工的質量意識和能力;
7 確定和配備質量管理所需的資源;
8 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關領域的職責;
9 實施、評價并改進質量管理體系;
10 確保實現質量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。
4.3.2 施工企業(yè)可在最高管理層中設置管理者代表。管理者代表宜由最高管理者指定, 其管理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:
1 應協(xié)助最高管理者實現其職責;
2 應協(xié)調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活動;
3 應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改進的需求;
4 應落實質量管理體系與外部聯系的有關事宜。
4.3.3 項目經理應確保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有效性, 其管理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:
1 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組織和質量管理制度;
2 應組織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策劃;
3 應落實項目質量目標實現所需資源;
4 應組織實施過程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;
5 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。
4.3.4 施工企業(yè)質量管理有關部門、崗位的質量管理職責應與管理需求一致,并傳遞到各相關層次。
4.3.5 當組織機構發(fā)生變化時, 施工企業(yè)應對部門和崗位的管理職責進行相應調整, 并確保相關文件進行更新和發(fā)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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